哈萨克斯坦出入境规定
护照、签证及健康规定
护照规定
需要护照。 文件的有效性 护照以及(或者)代替护照的文件必须具有超出预定的逗留期间六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签证规定
需要签证。
签证签发
邀请函持有者可以获得单次的落地签证,最长逗留期间为一个月,条件是其签证已经由外交部预先给予安排。费用:约为八十美元。
即使已经持有签证,仍应该考虑下述条件:
逗留超过五天的所有游客需要在外国公民登记办公室(OVIR)办公室注册。未注册者将在离境时导致处罚。
适用的某些签证规定如下:
免签但是未持往返票/续程票的游客可能会被拒绝入境。
海关、现金及机场税规定
海关规定
入境规定
入境免税品
适用于十八岁以及十八岁以上的游客
1.二百支香烟,或者五十支雪茄,或者二百克烟草产品;
2.三公升酒精饮料或者葡萄酒;
3.合理数量的个人使用的香水;
4.仅限于个人使用目的的总额最高为一千五百欧元且总重量小于五十公斤的货物。
如果居民或者外国公民其限额有所超出,则应该向海关报告并且填写完成相关的表格。所有游客在此表上申报的货物必须在离境时携带出境。
个人使用的服装、化妆用品、个人饰品、照相机、便携式投影设备、摄像机、数量有限的胶片和配件、便携式乐器、便携式唱机、便携式录制和重放设备、便携式收音机、便携式电视机、便携式商品打字机、便携式计算器、便携式个人电脑、望远镜、婴儿车、轮椅、运动器材、便携式医疗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显然为个人使用目的物品。
有关规定的补充信息
1.如果货物使用目的为个人使用并且其使用不会以任何形式与盈利产生关系,则允许入境。
2.将在进入哈萨克斯坦或者任何其他独联体国家时填写的海关申报书必须要妥善保管。当乘坐国际航班离开哈萨克斯坦或者任何其他独联体国家时,必须要提交该申报书。当前往任何其他独联体国家时(除土库曼斯坦外),将没有海关监管。海关监管在乘坐国际航班离开其他独联体国家时实施。
3.只要遵循兽医和植物检疫法规,食品允许入境。禁止入境:反对哈萨克斯坦的照片以及印刷品。活的动物(附有特别许可证的除外)、军事武器和弹药以及毒品(鸦片,大麻等)。
4.如果货物使用目的为个人使用并且其使用不会以任何形式与盈利产生关系,则允许出境。
出境规定
出境免税品:
服装、化妆用品、个人珠宝首饰、照相机、便携式投影设备、摄像机、数量有限的胶片和配件、便携式乐器、便携式记录播放器、便携式录制和重放设备、便携式收音机、便携式电视机、便携式打字机、便携式计算器、便携式个人电脑、望远镜、婴儿车、轮椅、运动器材、便携式医疗设备和其他物以及显然为个人使用目的物品。
禁止物品:
武器、弹药、贵金属(金、银等)及其制品(或含有宝石和/或真正的珍珠)、文物和艺术品(收取关税并要求附有文化部特别许可证)、毛皮、地毯和珠宝首饰(除附有国家博物馆确认该物品不是古董的文件之外)。
除非这些物品属于携带入境者的私人用品(例如:个人珠宝)并且在抵达时已经申报。
行李海关规定
行李在进入哈萨克斯坦的第一个机场清关。
现金规定
持现金入境规定
本国货币(哈萨克斯坦坚戈-KZT)以及外币无限制。但是,超过一万美元的部分必须要向海关申报。
持现金出境规定
本国货币(哈萨克斯坦坚戈-KZT)以及外币无限制。但是,超过一万美元的部分必须要向海关申报。
机场税规定
乘客在机场登机时,不需交纳机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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